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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本級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婁底市人民政府
關于市本級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告
(婁政通〔20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湖南省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實施方案》(湘自然資發〔2019〕29號)要求,經研究,現就市本級(含婁星區、婁底經開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以已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權籍)調查結果為基礎,按照總調查模式,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和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的基本情況。單位指界提交法人(組織)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個人指界提交戶口簿和戶主身份證;委托代理人參加指界的,須提供指界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二、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相關要求,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由村(社區)集中收取登記所需的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詢問記錄表、法人(組織)證件、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權屬來源證明等申請材料,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批量受理、審核、登簿。
三、本次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婁星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做好權籍調查、戶籍認定、指界確認、資料收集、集中申請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
四、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政府提供工作經費,不得違規向村民收取費用。
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范圍涉及的相關權利人應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不予配合的單位和個人需自行承擔后果。
本次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應在2020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實現“應登盡登”。
婁底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